來源:寧夏廣電新聞中心
近日,自治區衛生健康委、財政廳聯合印發《寧夏育兒補貼金發放實施方案(試行)》的通知。該《通知》明確,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、第三個孩子并落戶寧夏的家庭,可以申請育兒補貼金。
育兒補貼申請流程:
一、具備條件
1.夫妻雙方均為寧夏戶籍的城鄉居民,自2023年1月1日零時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、第三個孩子并落戶寧夏的家庭。
2.夫妻雙方依法辦理婚姻登記;
3.新出生孩子戶口登記在寧夏回族自治區;
二、計數原則
1.第一次生育,孩子為多胞胎的,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、三孩育兒補貼金(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,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);
2.已有一個子女再生育的,孩子為多胞胎的,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、三孩育兒補貼金(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,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);
3.已有兩個子女再生育的,孩子為多胞胎的,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育兒補貼金;
4.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數不包括:婚外生育的子女、收養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。復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計算。
三、補貼標準
1.一次性育兒補貼金。生育第二個孩子的發放一次性育兒補貼金2000元,生育第三個孩子的發放一次性育兒補貼金4000元。
2.按月發放的育兒補貼金。此外,按政策生育第三個孩子的家庭,從出生當月起,每孩每月發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兒補貼金,直至孩子3周歲。孩子死亡或戶籍遷出寧夏的,次月停止發放。
四、申報及審核程序
1.個人申請。由父母向子女戶籍所在地的村(居)委會提出申請,同時提交夫妻雙方及子女戶口簿、結婚證原件,填寫《寧夏育兒補貼金申報表》一式兩份。
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銷戶的需提供死亡證明、原戶籍信息和身份證號碼,已離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,再婚夫妻需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。
2.受理初審。村(居)委會和鄉(鎮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進行初審并公示五個工作日。
3.審核發放??h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,對符合條件的簽署發放意見,報市衛生健康部門備案。
4.申請時限。符合條件的家庭,應及時為孩子辦理入戶登記,并于孩子入戶后一年內進行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。
5.發放方式。按照“一卡通”方式將補貼金發放到人到戶。
據悉,此項政策試行2年后,自治區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、人口變動趨勢、政策實施效果情況進行評估,根據評估情況確定是否延續或調整。